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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开元老版本app下载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遂宁高新区、市河东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普通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现将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依法保障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全部都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各学校要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严格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融合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外来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保障,妥善解决好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三)统一招生程序。市直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招生,不得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不得跨区域违规争抢生源。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5月25日后,统一实施网上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等,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市直属公办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校招生区域(见附件1),各市直属公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招生服务平台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查验学生入学资料并审核,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遂宁涪江初级中学、遂宁二中教育集团、遂宁一中分别向市河东新区提供初中学位500个、250个、150个。市河东新区社事局制定具体的小升初招生入学办法,并于6月15日前将确定入读以上学校学生名册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3.遂宁中学高新学校、遂宁二中教育集团、遂宁一中分别向遂宁高新区提供初中学位200个、200个、100个。遂宁高新区社事局制定具体的小升初招生入学办法,并于6月15日前将确定入读以上学校学生名册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4.遂宁二中教育集团原则上按照划定学区就近入学。确因学位无法满足时由遂宁二中教育集团统筹做好学区内招生入学工作。

5.遂宁中学介福校区小学原则上按照划定学区就近入学,居住在该学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区生界定方法。根据《遂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等条件相挂钩的入学机制,就读的条件按照《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市直属民办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学生入学需求,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可进行第二次报名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三)招生时间。各市直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常安排》(见附件3)的规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登记的,要按学区内学生对待,确保入学。

三、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遂宁高新区和市河东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遂宁中学高新学校和遂宁涪江初级中学等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动态清理销号,坚决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加大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市直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四)实施阳光招生。市直属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加强学籍监管。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及时注册入学新生的学籍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新建学校从起始年级招生;不得借实施“智慧教育”之名,违规分班、变相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学生购买指定设备和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要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严格监督问责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禁令”,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其中,对严重违规的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4年市直属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2.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

3.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常安排

4.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2024年市直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以现在的街道编号为准)

一、遂宁中学

(一)初中学区:德胜西路以北、遂州路以西、界福西路以南、渠河路以东围成的区域。

(二)小学学区:遂宁市船山区绿地1958小区(绿地·锦华名门、绿地·外滩名门)。

二、遂宁二中教育集团

遂宁二中学区:育才东路以北、遂州路以东、界福西路以北、渠河路以东、明月河以南围成的区域,含席吴二洲。

遂宁二中滨江校区学区:育才东路以南、遂州路以东、德胜东路(商务区南口至凯旋路)以北、凯旋中路和凯旋下路以东、凯东路以北、滨江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含圣莲岛。

三、遂宁一中

遂宁一中学区:德胜西路(延伸至凯旋路)以南、凯旋中路和凯旋下路以西、凯旋东路以南、滨江路以西、开善东路以北、渠河路以东围成的区域。

四、遂宁涪江初级中学

根据市政府招生入学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遂宁涪江初级中学面向市河东新区提供500个初中学位,由市河东新区社事局组织摇号产生,剩余学位保障市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附件2

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

一、验证工作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二、学区内学生的界定方法

(一)户籍和房产(或不动产登记电子照,下同)住址都在市直属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住址一致,按所在学区入学。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住址不一致,户籍与房产属不同学校学区的,原则上以房产住址为划片依据,在房产住址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

(二)仅户籍或房产在市直属学区内的学生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户籍在学区内,且在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以住址为划片依据,在住址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住址在学区内,户籍在市城区的,则向房产住址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供《房产证》,可在房产住址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则向房产住址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供《房产证》、《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可在房产住址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或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

三、优抚对象和随迁学生入学

(一)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确认后,按学区内学生对待。

(二)户籍和房产均不在遂宁市城区的学生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居住证所属片区的学校自主申请入学,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鉴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学生家庭户口转移原则上不再限制时间,但必须要与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址相同。如果常住地未变,而只是由于街道辖区变化而变更户口地址,应予以认可。


附件3

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常安排

一、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安排

日期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事项

5月26日前

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信息。

5月30日前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5月31日-6月23日

监护人网上注册,录入适龄儿童信息(填报一所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河东新区入读遂宁涪江中学、遂宁二中、遂宁一中学生家长和高新区入读遂宁中学高新学校、遂宁二中、遂宁一中学生家长于6月16日-19日在网上注册报名。

6月1日-6月23日

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网上审核。

6月15日-6月27日

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学校组织招生录取。

6月28日-6月30日

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日期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事项

5月26日前

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信息。

5月30日前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5月31日-6月2日

启动第一批注册工作,监护人网上注册,录入适龄儿童信息。

5月31日-6月5日

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网上审核。

6月2日-6月6日

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学校组织预录取。

6月6日-6月7日

民办学校组织招生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统一在6月6日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

6月8日-6月9日

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10日-6月11日

根据学位情况,若未录满招生计划可启动下一批注册工作,监护人网上注册,录入适龄儿童信息。

6月15日

民办学校按时间节点及时审核报名信息、组织招生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统一在6月14日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

6月15日-6月17日

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4

2024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办学类别

小学

初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遂宁中学

公办

4

180

34

1860

遂宁二中

公办



24

1320

遂宁一中

公办



20

1100

遂宁二中滨江校区

公办



8

440

遂宁涪江初级中学

公办



20

1000

遂宁荣兴东辰学校

民办

7

350

14

750

合计


11

530

120

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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